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服务指南
1、审批事项: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。
2、审批对象:个人
3、审批内容: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。
4、许可依据:《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》(抚府发【2016】37号)
5、申请条件:(1)参加了我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;(2)发生了医疗费用。
6、申请材料:疾病证明书、费用清单、出院小结、发票、本人银行帐号(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帐号)、户口薄。
7、办理流程:农村人口由将申请材料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,由乡镇医保所工作人员审核后交区医保局复审,结算后通过银行转账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。
城镇人口将申请材料交医保服务大厅四号窗口,经审核、结算后,医保局通过银行转帐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。
8、告知方式:窗口
9、办理期限:15天
10、受理单位:乡镇便民中心城乡医保窗口。
11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免费
办事指南